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23:12
共6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0:44
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当地已经因为妨碍公务啡批捕,但另一地公安机关还立有该人的诈骗案件,该刑事诈骗可以并案处理,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0:39
你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0:45
应当并案,由谁管辖由立案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指定管辖.此种情况下,在最后嫌疑人因妨碍公务罪被立案的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另有两宗诈骗罪,此立案单位应当发函诈骗立案单位,请求诈骗立案单位回复及是否立案侦查以及收集复印相应的证据以便并案。若诈骗立案单位已对此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那么妨碍公务罪立案单位应当将抓捕在逃嫌疑人情况与追逃单位进行交接协商管辖或者指定管辖。但无论最终由哪里管辖,另一方都应当无条件配合复印资料、证据给管辖单位,以便能够并案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0:43
向立刑事诈骗案的当地检察院反映,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0:39
首先如果发现其在另外一地的诈骗案件,由该地的检察院审查起诉,另外一地是治安案件的话,那么按照治安处罚即可,不属于刑事案件受案范围,对于妨害公务罪与诈骗罪可以一并移送审查起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0:44
应该并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