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要求签四年工作承诺书,四年内离职要做出赔偿。请问这种承诺书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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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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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40
没有法律效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你和单位不存在一下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41
1,这种承诺书与劳动法是违背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效力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离职,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有些用人单位不懂法律,乱写些限制员工的条款,只能自欺欺人,没有任何实际约束力的,就像你这个,及没有补偿的竞业限制等等;在现实诉讼中,用人单位的这些违法主张劳动仲裁从未获得支持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42
没有阿!不用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40
1、这个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即使你签字了,也是无效条款,不用担心。
2、提醒你的是在这4年中,你辞职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辞职。并且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你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