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护理学会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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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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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12:20
广东省护理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1 本学会全称:广东省护理学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Nursing Association,缩写GNA。
1.2 作为全省护理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的非盈利组织,GNA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接纳,依法登记成立,致力于推动我省护理科技事业的发展。
1.3 学会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团结科技工作者,以科技为本,维护*权益,提升业务水平,为护理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贡献力量。
1.4 主管单位和指导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指导单位包括广东省卫生厅和中华护理学会,登记管理由广东省民政厅负责。
1.5 办公地址:广州市东山区和惠福西路。
第二章 业务范围
2.1 促进省内国际学术交流,组织科研项目,维护*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反映*需求,出版科技资料,开展教育培训等。
第三章 会员
3.1 会员分为个人和单位会员,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拥护章程、有护理领域影响力等。
3.2 会员权利包括选举权、参加活动、获得服务等,义务包括遵守章程、履行职责、按时缴费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1 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章程、选举理事等重大事项。
4.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法定代表人分别由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产生,有各自的职责和任期*。
第五章 资产管理
5.1 学会经费来源多样,包括会费、捐赠等,经费使用需符合章程规定,接受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6.1 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相关机关批准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7.1 学会终止需经特定程序,并确保剩余财产用于相关事业发展。
第八章 附则
8.1 章程自2001年批准生效,后经多次修改并报相关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