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门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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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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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04:28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并保证乙方享有原有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自动顺延年,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
二、丙方与甲方的租赁合同至年月日止,月租金元,甲方剩余租期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
三、门面转让后,乙方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租赁合同,门面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动产归乙方。
四、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次日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元,上述费用包括装修、装饰、设备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经营行为及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一百元,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未能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一百元,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如无法合法出租房屋,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七、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遇*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生效,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订日期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