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9:3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8:19
在唯物辩证法中,事物的发展遵循内外因共同作用的原理。内因,即事物内部的矛盾和条件,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它决定着事物的基本发展方向,居于第一位。外因则是外部环境和条件,尽管它是次要的,但它能够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事物的发展结果可以理解为内因和外因的综合影响,即结果=内因×外因。这表明各因素间相互影响,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反之亦然,但不存在绝对的主次之分,只有关键与非关键的区别。例如,小麦丰收,良种是内因,而土壤、水分等是外因。内因的高质量是基础,外因则提供了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内因和外因地位平等、作用相同。在特定情况下,比如鸡蛋孵化,温度是关键的外因,如果温度过高,内因(鸡蛋)就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因此,理论上的第一、二位之分在现实中可能并不绝对。
在实践中,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事件失败归咎于内因或外因,如行人被车撞,责任在于车辆的行驶,而非行人本身。这表明内因的作用并非总是决定性的,需要综合考虑内外因素的影响。
内因和外因并非对立平等,它们在不同情境下可能各有侧重。在研究问题时,应将它们视为诸多因素中的一个部分,而非孤立看待。因此,我们可以将结果公式重新表述为:结果=∑因素i,以避免过度强调单一因素。
总的来说,内因和外因都是事物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它们共同作用于事物的变化,而非简单地按照主次划分责任。理解和应用内外因原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客观地看待事物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8:15
在唯物辩证法中,事物的发展遵循内外因共同作用的原理。内因,即事物内部的矛盾和条件,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它决定着事物的基本发展方向,居于第一位。外因则是外部环境和条件,尽管它是次要的,但它能够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事物的发展结果可以理解为内因和外因的综合影响,即结果=内因×外因。这表明各因素间相互影响,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反之亦然,但不存在绝对的主次之分,只有关键与非关键的区别。例如,小麦丰收,良种是内因,而土壤、水分等是外因。内因的高质量是基础,外因则提供了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内因和外因地位平等、作用相同。在特定情况下,比如鸡蛋孵化,温度是关键的外因,如果温度过高,内因(鸡蛋)就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因此,理论上的第一、二位之分在现实中可能并不绝对。
在实践中,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事件失败归咎于内因或外因,如行人被车撞,责任在于车辆的行驶,而非行人本身。这表明内因的作用并非总是决定性的,需要综合考虑内外因素的影响。
内因和外因并非对立平等,它们在不同情境下可能各有侧重。在研究问题时,应将它们视为诸多因素中的一个部分,而非孤立看待。因此,我们可以将结果公式重新表述为:结果=∑因素i,以避免过度强调单一因素。
总的来说,内因和外因都是事物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它们共同作用于事物的变化,而非简单地按照主次划分责任。理解和应用内外因原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客观地看待事物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