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8: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8:40
联合国宪章的核心宗旨在于维护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与社会进步,遵循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等基本原则。会员资格包括创始国和新加入国,对于违反宪章原则的国家,可能面临除名的后果。
宪章的主要机关包括大会,负责广泛的国际和平与安全讨论,但需尊重安全理事会的权限。大会还有权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发展,以及在经济、社会等领域展开合作,维护人权和自由。秘书长需向大会报告安全理事会的工作,大会通过特定多数规则进行决策,如拖欠财政的会员国可能丧失投票权。
安全理事会由十五个国家组成,负责维护和平,有专门的投票规则和程序。非安理会理事国在争端讨论中无投票权,但安全理事会可依据特定条件让非会员国参与。安理会对于威胁与侵略有明确的规定,可判定并提出维护和平的建议和行动,详细规定了采取措施、军队供给等责任。
此外,宪章还涉及非会员国在争端解决中的角色、区域和平解决的鼓励、区域办法的运用以及与联合国其他机关如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合作。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特定领域的研究、报告和建议,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促进,以及与会员国和相关机构的协商与合作。
宪章中还规定了秘书处的权力和职责,秘书长的任命程序以及国际法院的角色,以及对领土托管制度的管理。在宪章修正、批准和执行等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和程序。
《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