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8:0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8:16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的重要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和《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旨在有效保护、利用和管理文物资源。
第二条明确规定,自治区内的所有文物,包括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植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和地震遗址,均适用本办法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规定。
各级*在文物保护中扮演关键角色,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建设、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工作,共同推进文物保护。
第四条强调,文物保护被纳入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确保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源投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六条列出重点保护的文物类别,包括具有历史价值的长城、岩画、石窟寺等古迹,珍贵馆藏文物,*历史文物,以及其他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物。
第七条强调全社会的文物保护责任,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文物保*律,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组织积极参与,支持文物保护事业。
对于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人参与到这一重要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