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建筑抗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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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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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5:21
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为8度,相当于6级多地震。具体内容如下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按照此划分,大多数建筑通常为丙级,重要的大型公共建筑则为乙级,特别重要的建筑要定为甲级。建筑等级高,抗震设防的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对于学校,其中提到“考虑到地震时小学生及幼儿自救能力较弱,应予以重点保护。注意到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于层数较多的砌体教学楼的层数要求、构造柱、芯柱设置要求已有所提高,但对低层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构造要求仍不高,故本次修订将小学生及幼儿密集程度较高的低层建筑列为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