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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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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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1:14
构成本罪所需具备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具体体现为组织会道门这一行为,同时,为了使犯罪活动更为显著和难以规避,还应当存在欺骗参与者实施绝食行为、实施自我伤残或自我折磨等行为,以及恶意阻挠病人接受正规医疗救助,从而最终致使他人丧命的一系列相关行动;
第三,在犯罪责任主体上,本罪的主体范围相对广泛,无论是年届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加害方;
最后,在犯罪主观认知上,本罪的责任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所可能招致的致死后果持尽我确切的疏忽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