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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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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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1:06
根据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被规定应在项目筹备的初始阶段,即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在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包含对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的详细评估内容,以及市地震局对此抗震设防标准的审核和批准信息。如果报告中缺失这些关键内容,或者抗震设防标准未经市地震局认可,那么计划部门将不会批准该报告,其他相关部门也将无法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是至关重要的,为此,其相关经费应当被纳入工程项目的总投资计划,作为前期费用的一部分进行支出。这旨在确保在项目启动之初,地震安全因素就得到充分考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