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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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5:11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曾坚守不参加零关税协议的原则。然而,《信息技术协议》的加入打破了这一局面。1997年,中国经过调研和权衡,决定接受该协议,并争取到过渡期进行产业调整。2005年1月1日前,所有信息技术产品实现了零关税。
中国与东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2001年达成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意向,承诺在10年内逐步降低6000项产品的关税,涉及农产品等在2004年1月1日起降税,最终于2010或2012年实现零关税。2003年,中国与泰国率先实行蔬菜、水果零关税,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重要进展。
内地与香港的紧密经贸关系也在不断加强,2004年实施的《CEPA》给予了香港原产货物零关税优惠,随后的补充协议进一步扩大了零关税范围和开放领域。2005年,中国与巴基斯坦的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也包括了零关税安排。
此外,中国还与澳门、台湾以及部分非洲国家、智利、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展开零关税或关税减让的谈判。这些协议和安排反映了中国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开放市场,推动零关税机制的实施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扩展资料
零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设置的海关不向进出口国征收关税。如中国内地将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CEPA项下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1997年3月,40多个WTO成员达成《信息技术协议》,将计算机设备和零件、通信设备、半导体设备和零件、软件、科学仪器等6类产品涵盖在内,分三个阶段将这些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发展中国家实现零关税的时间可以相应延迟,但最迟到2005年1月1日必须将协议内全部产品关税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