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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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2:49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一项重要的法规,即《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这项条例是在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上于2011年12月28日制定完成的,随后获得了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在2012年1月12日的批准。现在,我们正式公告该条例,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期有效保护南京市的水资源和环境。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南京市政府对于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旨在通过立法手段,规范和强化水环境保护工作,以维护城市生态平衡,保障市民的用水安全,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从4月1日起,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条例中的规定,共同参与到水环境的保护行动中来。
此次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立法精神,其实施将有力推动南京市的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更美好的生活环境。让我们共同期待,通过《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执行,南京的水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为南京市民创造一个更清洁、更健康的居住环境。
《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由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制定,经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2012年1月14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水污染控制、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与特殊水体保护、水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 则8章77条,自 2012年4 月1 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9日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制定、1994年4月22日江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