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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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8:36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旨在规范和提升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与管理,以推动农村公路事业进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这部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覆盖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村公路,这些公路指的是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建设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它们是农村地区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公路的发展需遵循环保、土地节约、充足投入、建设和养护并重、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原则,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同时实施全面规划和分级管理的策略。
县级政府负有重任,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推动其发展。乡(镇)政府在县级政府的指导下,负责乡道和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省级和设区的市政府交通部门则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县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乡(镇)交通管理机构则具体执行并协助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任何发现此类行为,都有权利制止、举报并控告。此外,条例明确禁止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置路卡和收费行为。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而制定。该条例旨在加强山东省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该条例以保护环境、保障投入、节约土地、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为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公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