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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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0:01
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是指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不满五年是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的,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住房条件也是制定并推出了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等政策,在达到了一定资格的公民也是可以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来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是经济适用房也是和商品房在产权上有所不同。一、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是什么意思?
《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有限产权即为受限制的产权,是指特定的群体在一定范围内才能够享有的所有权。
有限产权的提出,我觉得有许多积极意义。一是正面地扶持了处于弱势地位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二是预防或者避免高收入者借经济适用房制度推动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它的适用面是清楚的,转让的权利也限制在5年之后。如果不限制转让期限、转让条件的话,由于投机者的兴风作浪,反而会使广大低收入者享受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所以民众一定要理解政策的初衷。
二、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开发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对经济适用房做出相应的调整。若停止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那么一些家庭可能就会失去购买住房的能力。除非有更好的政策替代经适房,不然就应该对经济适用房做一些较大的调整。首先,保证经济适用房的透明,让公众来监督经适房的建设、分配等等,以防止暗箱操作,从而保证经适房能真正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其次,降低经济适用房的舒适度,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前提下,适当地降低经适房的面积,以避免经适房落入不适当的人手中。最后,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以缓解经适房供不应求的局面。
2.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1959 年,新加坡居住困难的家庭占到了全国的84%。通过在住房领域实行“以政府分配为主、市场出售为辅”的原则,到2010 年85%的新加坡公民住进了政府建造的“政府组屋”。对于美国,在大力开展公共住房项目时,不仅政府会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对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新闻媒体还会进行监督和批判。在瑞典,政府不仅为住房的建设资金提供相应的贷款,还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补贴以控制住房成本在合理的水平上。另外,瑞典政府还建立了一套“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的住房保障机构,对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作用是有限的,仅保障了具有当地户口的少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因此,国家可以加大力度建设公共租赁租房,以便更好地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可以考虑打破户籍限制,将公租房覆盖面扩大到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
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住房条件和环境,也是制定并推出了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等相应的政策,那么此政策也是提供给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了一些低于市场均价的房屋,但是为了避免高收入者借经济适用房制度推动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是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