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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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3:13
应税劳务的相关规定如下:
4.1 《条例》第一条所指的应税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不动产销售,是指以有偿方式提供的服务,包括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但员工为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内部服务不在此列。自建建筑物后出售,自建行为被视为提供应税劳务。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转让,以及无偿赠与不动产,视同销售不动产。
4.2 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下的服务。具体税目涵盖广泛,如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以及装卸搬运等。
4.3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以及与其相关的装卸搬运活动。例如,陆路运输包括铁路、公路、缆车和索道运输等;水路运输则包括通过天然或人工水道的货物和旅客运输,打捞业务同样征税。航空运输包括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后者如航空摄影、护林等也属征税范围。管道运输涉及物资输送,装卸搬运则关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装卸操作。
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