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嵌入衍生工具合同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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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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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09:02
在处理嵌入衍生工具合同的会计问题时,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将其从主合同中分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规定,若混合合同中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经济特征和风险不紧密相关,且与单独工具类似,不以公允价值计量损益,那么应分拆。例如,可转换债券中的转股权,其经济特征与债券价格相关,与债券本身不紧密,且符合衍生工具定义,因此应单独处理。
分拆后,转股权作为权益工具或衍生金融负债确认,初始计量时根据公允价值确定,后续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量。对于可交换债券,其主合同的可转换债券属于22号准则规范资产,不进行分拆,持有方按公允价值计量。
案例分析中,以A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债券为例,初始确认时,混合合同的主合同为应付债券,嵌入的看涨期权(换股权)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发行方采用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差额确定嵌入衍生工具的价值。在后续计量中,按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期权公允价值根据股价波动调整。
合并报表层面,作为控股股东的A集团,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视为自身权益,若换股会导致子公司股权出售,视为权益性交易,嵌入的交换权被视为权益工具,初始确认为资本公积。当持有方行使换股权时,根据换股价格调整资本公积。
总的来说,嵌入衍生工具合同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合同分拆、初始计量、后续调整以及合并报表的处理,关键在于判断合同特征及其与主合同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