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农业投入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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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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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18:38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着重于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与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对这一领域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
根据第十四条,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长调节剂和肥料等进行定期的监督抽查,且抽查过程免费公开,以增强透明度。这些举措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使用有害产品。
第十五条中规定,农业投入品销售商有义务为他们销售的投入品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和安全使用指南,坚决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保障农产品的源头质量。
第十六条强调了经营者的责任,要求他们建立详尽的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进货信息(如来源、日期、数量)、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批准文号、销售日期、去向等详细内容。这些档案需保存至少两年,不得伪造,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