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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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9:43
第四十一条规定,乳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生猪屠宰管理遵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指出,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同时,2002年8月28日宁波市*颁布的《宁波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将不再有效。
该办法明确了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了乳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生猪屠宰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规范。同时,强调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新的阶段,为确保市民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对宁波市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实施本办法的同时,废止了2002年颁布的《宁波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宁波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将更加规范、严格,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
综上所述,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废止,对于提升宁波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市民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办法的实施将为宁波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
《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是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