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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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1:10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1:07
1.传真件于法律效力意义而言,为复制件。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1:14
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法律效力的认定: 1、是双方当事人认可传真件的内容; 2、传真件中所表述的内容,能够被其他书面证据(文件及电子邮件)所佐证,或者被有关事实所佐证; 3、传真文件上面要有发出方传真机的号码和发出日; 4、发出传真件的一方保留了发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