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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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2:48
在处理国营企业奖金税问题时,邮电通信行业的特殊情况被考虑到。由于省会以下城市通常由邮电合设企业运营,奖金税的缴纳义务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承担,北京市和重庆市的邮电企业则分别由邮政局和邮电局负责。部属邮电工业和施工企业的责任在于其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
针对奖金税*的调整,自1986年起,企业工资标准的调整包括将原定的每月5元成本增加到7.5元,并且这部分金额不再征税。计算奖金税时,标准工资将增加7.5元,不足67.5元的按67.5元计算。
为了激励出口商品生产,自1986年1月1日起,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奖金发放,如不超过一个月标准工资,且用于出口外汇奖励的,将免征奖金税。对于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奖金不超过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也免征。另外,国营工业和交通企业的原材料、燃料节约奖以及电力部门的线损节约奖,发放给职工的奖金均免征奖金税。
对于以提供劳务为主的小型企业,如理发、浴池、修理和饮食服务行业,如果税前列支的提成工资用于发放给职工,这部分奖金也可享受免征奖金税的待遇。
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是对国营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为了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在取消对奖金“封顶”后,实行对奖金征税的办法。1984年6月28日*发布了《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1985年7月3日*作了修订),对国营企业从1984年1月1日起征收奖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