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金额怎么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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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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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8:48
关于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第一种情况,若出于盈利目的而组建大规模或长期持续性的赌博活动,且个人参与其中或是专以此方式谋生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开设赌场的话,其量刑标准也同样如此,即对犯此罪行的人员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并且需要缴纳罚金;
第三种情况,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出于盈利目的,有任何一种情形符合以下条件,都可以视为聚众赌博:
首先,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
其次,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再次,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
最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开设赌场罪主要是指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的既遂,至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并不影响犯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