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未鉴定或定损就取出,现交警说要做司法鉴定才能拿事故责任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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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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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0:16
你必须要先进行伤残鉴定才可以!至于交警是否受贿,那我现在也无法给你解答,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过程你就看下面的。我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处理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安部制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的基本程序,使当事人对请求赔偿的过程有大致了解 一、事故调查、责任认定阶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根据受害人、肇事方或者其他知悉事故发生的路人的报警,进行初步调查,勘察事故现场。如果事故较小,当事人对事故事实争议不大,且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交警会当场作出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即时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定损后修理车辆,互赔损失。事故就处理完毕了。
对于事故较大,有人员伤亡的,交警部门会进一步向证人取证、对车辆进行检测,如有人员死亡的,还须进行尸检。在取得证据证明的事实基础上,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申请的机关在两个月内对作出事故认定书的程序和事实进行审查后,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事故认定书的决定。
二、损失赔偿阶段
当事人可以就损失赔偿问题,请求交警部门组织调解。交警部门将根据当事双方的申请,安排时间组织调解。交警部门的调解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申请调解的,交警部门都不组织调解。任何一方申请调解后,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前随时终止调解。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拒不履行的,抑或是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提交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及主要证据,并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诉状和证据的副本。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如果原告提供了主要证据,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的,一般会及时予以受理。原告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如果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的,可以由凭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的经济困难证明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院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把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随后安排开庭日期,签发开庭传票。通过邮寄、留置等各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非涉外案件须公告两个月。公告期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开庭时原告应按照传票通知的时间准时到达开庭地点,中途未经法庭允许,不得退庭,否则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开庭不到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开庭过程一般是法庭先宣布法庭纪律、查明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随后在法官主持下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然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双方互相发问,法庭发问查明事实。事实查清之后,原被告依次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庭要求双方做最后陈述,休庭,一般择期宣判。
在向法院起诉前或者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为了防止赔偿义务人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财产价值的金额及担保财产的形式各法院要求不同,应在提出申请前向具体管辖法院立案庭咨询。受害人如果对肇事方的赔偿能力有信心的,不必申请财产保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0:16
如果要对事故摩托车进行检验、鉴定,交警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交警在一个月后再要对摩托车进行检验、鉴定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公安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辆都已经放走了,事故发生时的车况已不复存在,鉴定已失去意义。你不要去理睬做鉴定的事,如果交警真的收了好处,做不做鉴定他都会袒护对方。到时你们一是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二是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