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21:0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1:44
应当不行,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变更,而此时涉税的不是公司,而是自然人股东;而且扣税后的净资产值,就是未审计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1:45
回复 heyly 的帖子通过参考版主提供的案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个人觉得,折股时可以预先扣除的原理是将折股时缴纳的个税发生的依据界定为将企业盈余公积分配之后再进行增资,进行预先扣除,仅仅是在分配之后的处理环节。而根据这一理解,不同的比例发生的变化应该是允许的,实质是整体改制时净资产发生了变化,个人股东投入减少,只要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认定,我觉得可以。供讨论。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1:45
肯定不行,公司承担自然人所得税,帐都没法做啦。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1:46
回复 jason3094 的帖子谢谢!那如果公司有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因扣税导致折股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与有限公司时不一致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