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能不能不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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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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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2:26
刑法中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实施的罚款处罚,其执行不可视为空文,而是必须无条件的全部予以执行。
即便在*出具的最终判决中没有明确提及对罚金的具体追缴要求,但这并不代表被告人无需承担向*支付罚金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及司法实践,一旦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程序终结后,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中关于罚金的负担义务,那么*有权启动强制追缴程序。
在此过程中,若被告人力所不及无法立即缴纳罚金或有意隐藏个人名下的财产以逃避执行,那么*有权在任何时候发现其存在可供执行的财务资源时,立即发动追偿战役。
若是犯人在刑期内并未充分缴纳所有的罚金,并且在此情况下具备执行的经济实力却拒不执行,那他们的减刑和假释申请将会受到严格审查,甚至有被判决无法获得减刑和假释的可能性。
反之,如果一个罪犯能够积极配合*完成财产刑的执行任务,那么*也将给予他们适当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