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4:1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8:43
口头遗嘱作为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在特定情况下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5款,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不过,要确保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首先,口头遗嘱需要至少有两位见证人在场。这两位见证人必须是与遗嘱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他们必须在遗嘱人立遗嘱时在场,见证遗嘱的全部过程。这样,确保了口头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遗嘱被篡改或误解。
其次,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有效。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这一点旨在保护遗嘱人的意愿在清醒、理智状态下得到准确表达。这也意味着,口头遗嘱不能作为遗嘱的主要形式,只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立遗嘱时作为应急手段。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危急情况的存在和两位见证人的在场。此外,遗嘱人应尽量在清醒、理智状态下立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效力与意愿的准确表达。一旦条件允许,书面或录音遗嘱更应被优先选择,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