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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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6:02
轻微刑事案件不能变行政拘役,我们国家不存在着行政拘役的说法,只有行政拘留。但是不管是行政拘留还是行政拘留,两者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刑事拘留也不能够转为行政拘留的,这是明确的。一、轻微刑事案件能变行政拘役吗?
轻微刑事案件不能变行政拘役,我们国家不存在着行政拘役的说法,只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不能转行政拘留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之后只有逮捕和释放两种结果。不可能转为行政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适用情况不同: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处罚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象则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轻微的刑事类型的案件,在进行立案侦查过程当中,公安机关是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的,而这样的一种刑事拘留措施是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并不能够因此而变更为行政拘留。而且拘役是属于刑法处罚措施当中的一种,跟刑事拘留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