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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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4:33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被明确规定在第二条中,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各类组织。这一规定与《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保持一致,强调了规范的普遍性。
我国的会计基础工作并非全国统一,不同地区、部门以及单位规模和类型间存在差异,有时这些差异较大,这无疑对《规范》的统一执行带来了挑战。针对这一情况,《规范》在内容设计上力求兼顾各类单位的实际,力求在灵活性与规范性之间找到平衡。
特别地,第九十九条规定,各省级财政厅(局)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规范》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备案。这一举措赋予了各地和各部门在遵循《规范》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色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进行细化和调整的权限,这无疑增强了《规范》的实际适用性和针对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Standardization of Basic Work of Accounting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规范。 于《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同时废止了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共计六章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