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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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6:04
上海市水利学会协会章程摘要
上海市水利学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水利科技社团,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科学发展、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该学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学术交流、国际交往、技术支持、科普活动、政策建议以及项目评审等,业务范围涵盖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和培训等。
所有会员分为个人会员(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和学生等)和团体会员(相关单位),入会需承认章程并符合相关资格。申请入会需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等,同时可参与活动,优先获取服务、信息知情和监督等权利。资深会员会有更多论文发表机会和活动参与权益。
退会与会籍管理方面,会员需书面通知退会,连续两年未缴费则视为自动退会。团体会员调动需办理转移登记,外省市会员需提供推荐信。对于严重违反章程或学术道德的会员,会予以除名,并提供申诉机制。
组织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每届任期四年的会员大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负责,名誉职务由贡献者授予。理事会成员由团体会员单位推荐,遵循民主程序产生,定期召开会议并处理重大事项。
会议要求包括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和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选举和决议遵循民主程序。负责人任职需满足特定条件,如70周岁以上需经批准,不能担任负责人的情况包括犯罪刑期未满五年等。年度财务需接受审计,剩余财产在终止时用于公益事业。
章程修改、解释权归理事会,自核准之日起生效。2010年12月9日通过,遇到法律冲突时,以国家法律为准。
上海市水利学会是依法成立的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组成的学术性、科普性群众团体。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并为其组成部分。同时受中国水利学会在业务上的指导,本会会员也为中国水利学会会员。 1946年汪胡桢与顾济之、王寿宝、吴富权等人筹建上海水利学会(当时称“中国水利工程学会上海分会筹备委员会),会员有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