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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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2:20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法律体系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核心,其中最为知名的法规是《1933年证券法案》。这部法律,因其强调“证券中的*”,被广泛称为“投资者保*”。它的核心内容包含两点:
首先,法律保障证券投资者有权获取公司在证券市场公开销售时的所有财务及相关重要信息,确保他们对投资决策有充分的了解。这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的特别关注,旨在维护他们的知情权。
其次,法案严令禁止证券经纪人、交易者和金融机构在证券销售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欺诈或提供虚假信息,维护了市场的公正和透明度。
除了《1933年证券法案》,还有其他相关法规,如《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1939年信托契约法案》、《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案》。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框架,旨在保护投资者,打击欺诈行为,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最后,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加入,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治理和财务报告的规范,对防止会计欺诈和提高透明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根据1934年根据证券交易法令而成立,是直属美国联邦的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国证券行业的最高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总部在华盛顿特区。拥有5名总统提名,国会通过的委员、4个部,18个办公室,有职员3100多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独立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