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的是否还能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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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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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7:29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是1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为3年。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3年的时间内,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年内,仍然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
综上所述,对于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只要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年内提出,仍然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时效规定为1年,3年为延长时效。若未在规定的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仍在3年时效内,则仍然有权利提出申请。关键在于把握好时间,以确保自己的权益。法律赋予了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和工会组织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