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六级,医药费用了48000元,工资3578,单位没有给我们买工伤保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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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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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2:3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支付下列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
2、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按本人工资16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一次性餐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2:35
认定工伤,鉴定伤残,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