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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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7:48
法律规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的申请人是父母还有就是未成年人的一些其他的监护生,比如说有一些关系密切的,其他的亲属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可以提出申请的,未成年人父母所在的单位都是可申请的。一、法律规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的申请人是谁?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父母;
(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撤销监护人资格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
在当代的社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6条当中规定,如果严重损害到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安全或者是有其他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的话,可以提申请撤销监护权,并且经股权撤销申请主体也是由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