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随父亲,现在儿子长大成家了不认母亲、,母亲可以上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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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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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3:49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请问您想以什么诉求起诉呢,如果是让儿子承认母亲,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承认与否是道德问题,母亲赋予其生命,理应承认并照顾母亲;如若您想让儿子赡养您或支付赡养费是可以起诉的,法律有明文规定子女应赡养老人或支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3:45
这个是正常现象,毕竟有他父亲灌输思想和他未得到母爱。
建议不要上法院,多多沟通,多多关爱他及他的晚辈,用长远角度考虑问题,效果更好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3:45
离婚之后,儿子和父亲一起生活,如果你有给抚养费和经常探望,儿子不认你,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调解母子关系。
如果离婚以后,你什么也没做,可想儿子对你是怎样的感情。
建议你,现在想认儿子,就从现在做起,尽一个母亲的关爱和呵护。血脉相连,相信你儿子会原谅你,接受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3:49
可以的。但首先做母亲的人要想想自己是不是尽到了抚养的责任!如没有,就只能享受最低的血缘待连了——毕竟:世界上没有无缘昉故的爱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3:49
不能,唯有感情是你强迫不了的。欠钱的可以强制执行,法院也不能强制他认你啊,当面认了法官走了又不认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