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法定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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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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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4:00
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内容:
2009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办发明电〔2008〕42号通知,这些假期有助于各地政府和各部门提前做好旅游、交通、生产等各项工作的安排。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1月1日(星期四,新年)是法定假日,1月3日(星期六)是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的公休日调整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恢复正常上班。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1月25日至27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为法定假日,1月31日为公休日。1月25日的公休日调至1月28日,1月24日和2月1日的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和1月30日。1月24日和2月1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4月4日(清明节)是法定假日,4月5日是公休日。4月4日的公休日调整至4月6日。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5月1日(五一国际劳动节)是法定假日,5月2日和3日为公休日。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5月28日(端午节)是法定假日,5月30日是公休日,5月31日的公休日调整至5月29日。5月31日恢复正常上班。
六、国庆节和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日,10月4日是公休日。10月3日和中秋节的公休日分别调整至10月5日和6日,9月27日和10月10日的公休日调整至10月7日和8日。9月27日和10月1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需确保值班和安全工作到位,处理好突发事件,保障群众度过平安的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