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方面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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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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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19:43
1. 党员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学习和思考。工作方法和创新理念未能完全适应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及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求。面对新形势,仍然习惯于使用旧的思维模式和传统工作方法,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导致部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2. 个别工作人员纪律意识薄弱,存在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专注等问题。
3. 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由于岗位人员变动较大,个别同志对新工作不能迅速适应,缺乏信心,担心无法承担工作重任,导致局部工作进度缓慢,缺乏追求大事、干大事的决心和魄力。
4. 个别同志缺乏全局观念,执行力不足,艰苦创业精神不足。部分干部职工精神懈怠、工作懒散、不思进取,缺乏全局观念,不注重协调,工作效率低下。有些同志追求享乐主义,对工作稍有不满就发牢骚,对工作环境稍有不满就抱怨不断。
5.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淡化,服务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同志宗旨意识、自律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偶有发生,未能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