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盖州市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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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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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1:10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若符合特定条件,额外可享60天。具体为:女职工生育享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情况下,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产假再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享有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者,则享有42天产假。
辽宁省盖州市进一步细化了产假规定。《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指出,依法登记婚姻的夫妻,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额外享有7天婚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额外享有60天产假。配偶则享有15天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综上所述,辽宁省阜新市盖州市的产假规定,结合国家规定及地方补充,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享有总共158天产假,加上配偶护理假15天,总计可达173天。这一*旨在为女性生育提供充分的休息和恢复时间,保障其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