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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界的“意”与“维”之争:一场注册与异议的反转大戏
2019年8月9日,广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意维”之名(申请号40256819)向商标局发起了一场关于第11类家电产品的商标申请,包括煤气灶、电饭煲等,范围广泛。然而,商标局在实质审查中发现,这一申请与先前存在的“维意”商标存在近似性,仅“电吹风”一项在第1709期《商标公告》中初审通过。
紧接着,佛山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不甘示弱,通过代理公司对“意维”商标提出了异议。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经审查,异议商标“意维”主要涉及的是电吹风产品,而异议人主张的“维意WAYES”、“维意宅配”等系列商标,其商品和服务涵盖家具、建筑信息等,两者在功能和用途上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不构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商标局认为“意维”与异议商标不存在混淆消费者的风险,最终决定予以注册。
然而,异议并未结束。2021年11月,异议人不甘心接受这一结果,向商标局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意维”商标与他们的多个已注册商标在功能和名称上存在相似性,并质疑申请人有恶意注册和搭便车的嫌疑。其中,引证的“维意”系列商标在家具行业的知名度不容小觑,曾因“维意之窗”商标案被认定为知名。
经深入审理,商标局发现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尤其是电吹风商品与家具商品的关联性较强,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尽管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维意”商标在电吹风等商品上的知名度,但鉴于争议商标的注册可能对申请人造成潜在损害,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和类似商品保护的规定。
综合考量,《商标法》的多个条款均未支持“意维”商标的注册。商标局最终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了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决,维护了商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申请人合法权益。
这场商标大战以“维意”的胜利落下帷幕,再次提醒企业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需谨慎行事,以免触碰法律红线。商标的保护与管理,关乎品牌信誉与消费者权益,每一次的裁定都是一次对市场规则的重新定义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