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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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2:52
为了强化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保障职工能够合法行使民主权利,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此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条款,结合西安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其民主管理活动均需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明确,企业应设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厂务、平等协商、设置职工董事和监事等制度,以及适合企业情况的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国有企业尤其强调以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主要民主管理形式。
第四条指出,市、区、县*及其相关部门需积极支持企业民主管理活动,依法监督企业民主管理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中,市、区、县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监督企业建立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六条强调,企业工会有责任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职工应依法行使这些权利,支持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和管理。
最后,第七条强调企业需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能够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企业内部决策的透明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