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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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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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0 19:03
厦门市为了构建和完善其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强化*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职能,旨在逐步缓解本地居民的住房压力,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全方位管理,包括规划、建设、分配、使用以及监督等各个环节。所谓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提供优惠,规定了特定的户型、面积、租金和售价,主要面向住房困难的本市家庭,以租赁或出售形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以及其他用于保障目的的住房。
解决本市居民的住房难题是市*的首要任务,特别是对低收入家庭,特别是那些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承诺将优先保障并尽最大可能确保其住房需求。同时,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适度支持。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实施遵循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原则,保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也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区*和*事处(或镇*)则在地方层面协助进行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