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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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2:17
山东省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质安全,以及沿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了专门的水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旨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条例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所涉及的沿线区域,指的是本省向南水北调输水水系汇水的区域。任何在这些区域进行水污染防治和监管的活动,都必须遵循条例规定。
在防治策略上,条例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它提倡污染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多重手段,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职责划分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统一监督管理,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等各部门则根据自身职责,协同做好水污染防治和管理。对于特定的湖泊流域,如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流域,设有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负责其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工作。
各级*需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环保的*,增加资金投入,优化产业结构,推广先进技术,以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同时,省*还建立了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扶持与生态补偿机制,以保障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十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针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特殊要求,在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范了具有针对性的*和措施,为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水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