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发现千年乌木被收归国有 获6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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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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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21:11
2016年12月25日下午,乐山市中区悦来乡道华村7组村民李玉清在坍塌的河滩菜地边发现了一根长18米、树干周长2.8米的疑似乌木。当地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该“乌木”为埋藏上千年的“阴沉木”(俗称乌木),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该“乌木”归国家所有,同时对发现“乌木”的村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道华村7组与荔枝湾村相邻,距乐山城区约15公里。记者看到,这根“乌木”仍然静静地躺在“打柴坝”河滩上,受到当地村民精心守护。李玉清介绍称,当天,他像往常一样查看菜地坍塌的“灾情”时,最先发现了这根露出一截的“乌木”,并第一时间向组长李玉平报信。次日,组上联系挖机等大型机具,历经4个多小时,才把这根“乌木”挖出水面。
另外,在2014年9月,四川叙永县村民钓鱼时也发现了价值不菲的千年乌木,获得了*的6000元补贴奖励。
多说1句
让这不经意的“案例”
激发更多人遵纪守法意识
查一下新闻资料,近年来老百姓偶然挖到埋藏在地下、河道里的宝贝随后引起争议的新闻还真不少。其中几个“天价乌木”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兴趣——事件中,村民挖到价值不菲的乌木,最后被当地有关部门收归国有。村民尽管没因此而发财,但也沾了光受到了奖励。
众所周知,葛根有一定的药用、保健价值,巨型葛根生成年代久远很少见,尽管跟动辄数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价值的千年乌木没法比,但也算的上是珍稀物品。加上都是隐藏在地下的东西,两者看起来似乎有那么一点共性。
回到窦桂胜挖出巨型葛根这件事上,同样挖到“宝”的窦桂胜可能有点冤,因为涉嫌在集体山林私自采挖,其行为可能被认定“违法”。尽管违法的后果不一定是被“严惩”,但对于缺乏法律认知,长久以来有着靠山吃山想法的淳朴农民,“违法”的帽子或许会成为人生的污点,让人有点抬不起头来。好在现在还在调查认定,未有定论。
毋庸置疑的是,无论是无主乌木的归属还是采挖集体山林里罕见巨型葛根的行为,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界定。对于无主乌木,《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为国家所有”;对于集体山林中的葛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私自采挖被明令禁止。去质疑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措施是没有必要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
但一个不能忽略的现实问题是,对于这些“宝贝”的发掘者,他们毕竟和那些盗挖国家文物、大肆破坏国家或集体财产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是有天壤之别的。因此,对待这样的疑是违法行为人,虽说法不容情,但在违法认定上,一定慎之又慎,千万不可轻易扣上违法的帽子。
基于此,为金坛林业部门谨慎负责的工作态度点个赞,同时无论窦桂胜采挖行为是否违法,我们都希望此事能成为一个有效的普法案例,让更多人有意识地去了解我们生活中不经意的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