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得过新冠,进过方仓被告知无法就业,面对就业歧视该怎么办?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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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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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3:16
近年来,不少与求职内容无关的问题被写进一些企业的招聘要求中。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这些奇葩招聘背后反映的是就业歧视。现实的职场招聘中,得过新冠的不要、进过方仓的不要,性别、年龄、地域甚至口音等各类要求无处不在。那么遇到就业歧视我们应该怎么办,怎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网友询问:
因为得过新冠,进过方仓被告知无法就业,面对就业歧视该怎么办?
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解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确诊过新冠的人经过了治疗,现在回归社会都是身体健康的人群,理论上和社会大众并没有区别,要是持这些人风险较高的观点,希望能提供一些循证医学证据,否则以此将应聘者拦在门外,着实是不合理的。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会损害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害人有权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地差别对待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李刚律师补充:
求职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依法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在招聘中的歧视行为,是违反了法律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是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对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就业歧视,被侵权人通常可以主张企业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具体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酌定。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李刚律师简介
李刚律师,广东湛江人,现执业于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从业数年来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多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案件。为多名被告人成功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缓刑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3:19
近年来,不少与求职内容无关的问题被写进一些企业的招聘要求中。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一致认为,这些奇葩招聘背后反映的是就业歧视。现实的职场招聘中,得过新冠的不要、进过方仓的不要,性别、年龄、地域甚至口音等各类要求无处不在。那么遇到就业歧视我们应该怎么办,怎么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网友询问:
因为得过新冠,进过方仓被告知无法就业,面对就业歧视该怎么办?
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解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确诊过新冠的人经过了治疗,现在回归社会都是身体健康的人群,理论上和社会大众并没有区别,要是持这些人风险较高的观点,希望能提供一些循证医学证据,否则以此将应聘者拦在门外,着实是不合理的。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会损害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害人有权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就业歧视的本质特征是没有正当理由地差别对待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李刚律师补充:
求职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依法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在招聘中的歧视行为,是违反了法律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是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对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就业歧视,被侵权人通常可以主张企业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具体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酌定。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李刚律师简介
李刚律师,广东湛江人,现执业于广东瑞迪安律师事务所。从业数年来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过多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案件。为多名被告人成功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缓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