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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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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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13:29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19条明确了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其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条款,应明确具体,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具体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的金额及其构成。
此外,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较多规定,实践中也有成熟的处理方式。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劳动者违约责任。根据《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反基础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为招聘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根据《违反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