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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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0:33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有些人你就是到法院一告就软了,再不行,呵呵,当我没有说,把上水管截了装个开头,这年代不就玩狠的吗,!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烦恼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0:33
理论上说,不明显,水往低处流,楼上的充其量,也就相对潮湿一点,我就想不通,楼上渗水,对你们家吊顶没影响吗,你们那没物业管理吗,开发商也不管吗,这种问题需要你们自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