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能在登记结婚处离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8:5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3:35
男女双方不是只能到登记结婚处去离婚的,可以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而且,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建立在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分割都有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有争议,那也可以到*起诉离婚。 不是只能在登记结婚处离婚的,协议离婚可以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这两种方式,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无权管辖,但可以请求人民*依法审理。不过协议离婚要比诉讼离婚节省成本,时间也更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