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很多问题账务税务问题,请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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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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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5: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很明显,如果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发生业务视同正常的销售和购进。也就是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单位。
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wengmaozhong/blog/item/52d27831930cde1eebc4af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