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05:2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3:51
目前,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有: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从该法可以看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各级*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又如《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可见,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征地时是否增加补偿费由各地自己制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3:52
我知道如果是国家铁路或者公路之类的建设所征用的土地,是完全应该享受双份分红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3:52
对于被Z收土地的补偿费,没有相关文件或者法律支持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双份利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3:53
计划生育条列有,独生子女奖励项,里面说了征收土地补偿独生子女给予增加一人份额,就代表独生子女是双份的,我们那也是,*的也说有,可是村名不分给我!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3:54
征地款由土地补尝费,安置补尝费,青苗补尝费和附着物补尝费组成。没有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的补尝费,说明独生子女无法享受双份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