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及其要件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及其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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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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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19:32
首先,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一个未来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其要件包括: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是否发生无法预料;必须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必须合法且不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必须是能够限制合同效力的事实。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则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其要件包括: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实;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关于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影响合同效力发生的某些未来不确定的事实。这些条件具有未来性和不确定性,即条件的发生与否在合同订立时是无法预知的。例如,在一份销售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若买方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某项政府补贴,则卖方将给予一定折扣。这里的“获得政府补贴”就是一个附条件,它是否会发生是不确定的。同时,这个条件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也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与合同主要内容相冲突。
附期限的合同则涉及到一个确定会发生的未来事实,这个事实的到来将决定合同效力的开始或终止。期限与条件不同,它是确定的,不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例如,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可能规定,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这里的“某年某月某日”就是一个附期限,它必然会到来,且是双方约定的。
总的来说,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在法律行为效力上具有不同的特点。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的实现是不确定的,影响着合同的效力;而附期限的合同中,期限的到来是确定的,它将触发合同效力的开始或结束。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选择使用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