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一直在A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7月A公司将公司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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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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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6:29
1、可以要求C单位支付02年至14年的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2、经济补偿金分两段计算,08年1月1日前遵循《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6个工资经济补偿金,08年1月1日之后遵循《劳动合同法》14年12月31日前申请时7个月,15年1月1日之后申请时7.5个月经济补偿金。共计13个月或13.5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6:26
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6:31
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看看劳动法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