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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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0:39
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基本内容包含了几个关键条款,各国在协定中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无差别待遇原则:要求缔约国对所有外国投资者实行公平和非歧视性对待,不论其国籍或投资来源国。以前,一些发达国家曾试图强加特殊标准,但随着国际格局的变化,普遍接受以国民待遇作为国际惯例。
2. *风险保证:协定通常保障投资者的外汇兑换权利和国有化征用的公正补偿,但允许缔约国在特殊情况下*或保留外汇权利,以保护国内经济需求。
3. 投资项目及内容:协定定义了外国资本的范围,包括股权、贷款、技术转移等,具体细节根据两国协议有所不同。
4. 营业活动*:投资者的商业活动受东道国法律和审批制度的约束,某些关键行业可能*外资进入。
5. 外籍人员雇佣:外国企业可以雇佣外籍人员,但可能受到当地劳动法和移民法的*。
6. 外资纳税:一般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但也可能通过双边协议实现互惠的最惠国待遇,以避免双重课税。
7. 代位权条款:允许*在保险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后,代位取得相关权益和义务,但需符合国际法准则。
8. 多边投资保护:自60年代以来,国际上提出了多边投资保护制度的设想,如国际投资法典、多国间投资保险计划和解决投资争端的公约,但实施面临各种挑战和分歧。